標準化建設寫入安全生產法意義深遠
發布時間:2014-05-06 點擊()
4月1日,《安全生產法修正案(草案)》公開征求意見正式截止,至此,安全生產法首次修改進入了最后階段。此次安全生產法修改,可謂亮點眾多,第四條的修改中要求“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、法規……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……”就是一大亮點?! ?br />
這一修改,標志著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正式被寫入安全生產法,標志著日后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真正有“法”可依,標志著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正式成為所有企業的法定“必修課”,標志著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又將因此朝更高水平邁進。
在過去的一個時期內,得益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開展,大部分地區的大多數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極大提高??梢哉f標準化建設工作已經在一定范圍內生根發芽、開花結果。然而在一些地方,部分企業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心存誤解和抵觸,認為標準化建設只是一件“依葫蘆畫瓢”的事,花了錢出了力不一定有收效。此外,還有部分小微企業,一心只抓生產經營,無暇顧及安全工作,更談不上主動開展標準化建設。
對待不愿主動開展標準化創建工作的企業,以往基層安監工作人員采用較多的方式是苦口婆心的勸說,只要企業有意向開展,安監部門的同志就關懷備至、上門服務,更有不少地方政府,拿出重金獎勵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審達標企業。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,或許有望改變此前安監部門求著企業搞標準化建設的現狀,真正把開展標準化建設作這一企業主體責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。
“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”,簡短的11個字,一般場合說著不覺得有什么,但是寫入安全生產法便意義非凡、影響深遠。它是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進一步細化和明確,是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路明燈,是進一步提高廣大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得力抓手,是安全生產工作全面、有序朝著“預防為主”轉變的可靠保障。
時不我待,只爭朝夕。期盼此次安全生產法修改寫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重要舉措,能夠引起廣大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其安全管理機構、人員的重視,乘著安全生產法修改的“東風”,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法律法規,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切實堅守安全生產紅線,著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,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,為實現偉大的“中國夢”添上濃墨重彩的一筆。